乡镇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乡镇药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人员要求 :
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
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村级药店可由经过培训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的高中毕业生担任。
2. 营业场所要求 :
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必须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 质量管理要求 :
必须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必须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4. 证件要求 :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5. 其他要求 :
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药品零售企业应能保证24小时售药。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具体操作,因为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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